湘建许可〔2023〕20号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企业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通知》(湘建法〔2021〕215号)“对湖南省内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湖南省‘建筑强企’在其资质或称号有效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或增项事项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3年2月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审查合格企业自公告5个工作日后按要求领取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厅提交申报该项资质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业绩、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撤销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www.hunanjs.gov.cn),进入[个人中心],在[我的办件]事项列表中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2月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审查意见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